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后老工人还要三级教育吗)
冬季施工复工由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冬季施工复工由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章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冬季施工复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要针对建设项目在建状况,制定详细的复工检查方案,对所属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复工检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复工检查内容全面、方案可行,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确保安全。
越冬维护组织机构见附表)(7)所有停、缓建工程均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部门,对已完工程在入冬前进行检查和评定,并作好记录,存入工程档案,复工时进行核查,发现疑点及时研究处理。
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成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小组,施工企业检查小组要由企业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组长,对企业下属所有施工项目部进行逐个检查,对符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的,方可同意复工。项目部应成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组成的春节后复工检查小组。
工程停工后复工需要检查内容
1、工地停工后复工应检查: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勘察成果报告;预拌混凝土计划使用情况施工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施工用电、大型机械、施工现场消防、大跨度与钢结构、脚手架、卸料平台、从业人员居住、饮食卫生安全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的基础、连墙件,斜撑和剪刀撑、扣件螺栓等关键部位严格检查,保证结构的连接、杆件的紧固和架体基础稳定。
3、住建局复工前检查监理单位主要是和施工单位安全人员对工程安全方面进行检查,临边洞口的防护,机械用电安全和运转情况,大中型机械的防护装置灵敏度,脚手架的拉结点,防护等等进行检查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执行:指示承包人妥善照管工程,记录停工期间的相关事宜。
4、按正常工程进行正常检测即可!如果是因为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停工则必须消除了造成停工的工程‘缺陷’后方可复工。
5、开工前检查。目的是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工序交接检查。对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凡是隐蔽工程均应认证后方能掩盖。停工后复工的检查。
建筑工程春节后复工需要什么手续
整改到位后,上报书面申请。经建设、监理、施工自查合格,上报安监站《建筑工程恢复安全监督申请书》。同时上报照片。
先给甲方、监理写一份复工报告,大致内容就是现场整顿完毕,所有输电线路调试合格,安全防护全部到位,工人大部分已进场,管理人员全部到岗,外露钢筋全部除锈等等等等,我方即日开工,望贵方尽快予以复查,谢谢。此致。项目经理经理签字。盖章。
需要。工地规定,在建工程复工前需要经安全检查合格,并由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
必须全面卫生消毒。用人单位和物业服务机构在复工前必须对全部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复工后必须每日2次消杀防疫,对电梯、会议室、车间、食堂、宿舍、卫生场所等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做好通风。必须实行分散用餐。
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复工令一般不需要建设单位签字,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即可。监理单位应检查停工令上施工单位出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及时报告复工请求,在质监站签发复工令后可以复工。复工令由谁下达总监理工程师。
是的在复工前,应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塔吊安检报验资料有:报检,:塔机安装完毕后,到安监站办理相关手续,交检测费,请求检验。等待出具检验报告;你要提供塔吊生产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购销合同、监督检验报告等复印件,产品合格证原件。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什么?
1、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正在建设的建设项目因故暂停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自暂停建设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2、【答案】:C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时,也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根据查询《建筑法》规定中可知,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其中不用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是典型的错误内容,核验施工许可证是必须条件之一。
4、《建筑法》第10条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2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