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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款项支付制度(施工企业付款法规)

 

建筑施工企业员工工资发放办法

二)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公司)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工资后,应立即公示。

一类工为技术性较强的工种,如装饰工程中的块料贴面、油漆用工,木装修用工等;二类工为一般性的技术用工,如砌筑工,浇筑砼用工,模板工,钢筋工,普通抹灰工等;三类工为土方工程中的挖土用工。

包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以下简称总包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

行业不成文的规定,在建筑行业,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工资不按月发放,而是到年底或者是工程完工以后再发放,这是绝大多数建筑行业的做法。

施工企业足额缴存保障金每满一年,期间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且按照规定通过市民卡给民工发放工资的,经企业申请,市清欠办可以按照其缴存标准的30%予以退还,但累计退还不得超过其缴存标准的80%。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工程垫资利息的法律规定

1、工程款垫资约定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2、目前,工程垫资在法律上没有禁止,属于有效法律行为。但为避免风险,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甲方应当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支付全部或大部分垫资款,否则可以拒绝交付已经完工的工程。同时,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垫资款的利息,如果甲方资金较紧张,一般会同意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款利息的。

3、法律分析:禁止“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随意压缩工期,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施工企业收到工程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施工企业收到工程款的会计分录收到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结算时,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工程施工什么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属于资产类科目。

施工企业收到工程款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预收帐款,结算时会计分录如下:借:预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工程施工。

收到工程款的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贷:工程结算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工程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收到工程款和支付工程款的会计分录,收到工程款的时候,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支付工程款的时候,借:应付账款、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预付款。


发布时间: 202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