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外地施工缴税北京(建筑企业外地施工缴税北京怎么算)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1、违反治安、工商行政、劳动安全、税收等规定的,由公安、工商行政、劳动、税务等部门依法处罚。本规定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1986年5月14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严格控制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凡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市政、修缮等施工,均按本规定管理。
3、四) 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企业职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签订治安责任书;(五) 按规定向劳动部门申领安全生产合格证;(六) 在建设银行开立帐户; 经批准在本市施工的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市建筑企业同等对待,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 2024-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