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处罚管理(对施工企业的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情节不严重的,将面临的行政处罚是...
1、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在岗,监管部门有处罚依据吗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处罚,有关依据如下: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主观: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很有可能是挂靠资质或转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针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国家出台了哪些法律法规
1、涉及到建筑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一般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典》、《建筑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起施行):这部法律共有85条,分为8章,包括建筑许可、工程发包与承包、安全生产等,旨在规范建筑行业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起施行):由国务院发布,旨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3、《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部大法。整部法律内容是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以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为主线形成的。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以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措施。《建筑法》:针对建筑行业的特殊性,明确了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8-31